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專人指定。
對起重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,確保處于完好狀態(如:吊鉤保險扣是否有效、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現象、U型環是否有滑絲脫扣現象)。
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吊裝環境進行確認。
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(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、標識、障礙、警戒區等)。
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;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,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,選擇安全逃生通道。
起重作業必須明確指揮人員,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的標志。
起重指揮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,其他作業人員應清楚吊裝安全操作規程及指揮信號。
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,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受力情況,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,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,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。
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,沒有指令,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。
起吊重物就位前,不許解開吊物鎖具,任何人不準隨吊裝設備或吊裝機具升降。
嚴禁在風速5級以上時進行吊裝作業。
不得在雨、霧天作業;在吊裝過程中如因故中斷,必須采取安全措施,不得使設備或構件懸空過夜。
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須用方木或其他材料進行支墊,確保物件落下后順利抽取鋼絲繩。
將吊索、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,并對其進行檢查、維護。
起重作業安全原則。
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。
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,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。
鋼筋、型鋼、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,多點起吊。單頭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。
多孔板、積灰斗、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。
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,吊磚必須使用磚籠,并堆放整齊。木磚、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穩妥,疊放不齊不準吊。
樓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。
埋入地面的板樁、井點管等以及磚籠粘連、隨著的物件不準吊。(八) 多機作業,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,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,無安全措施不準吊。
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。
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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