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生產中使用的雙梁行車及龍門吊,應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,由經過培訓,取得行車操作證的操作工進行操作,禁止無經驗人員操作。小編為大家介紹下行車、龍門吊對操作工的要求。
行車、龍門吊的操作,只應由下述人員進行:
a.經考試合格的司機;
b.司機直接監督下的學習滿半年以上的學徒工等受訓人員;
c.為了執行任務需要進行操作的維修、檢測人員;
d.經上級任命的勞動安全監察員。
a.年滿18周歲,身體健康;
b.視力(包括矯正視力)在0.7以上,無色盲;
c.聽力應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。
a.所操縱的行車、龍門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;
b.行車安全操作規程,本規程及有關法令;
c.安全運行要求;
d.安全、防護裝置的性能;
e.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;
f.行車指揮信號;
g.保養和基本的維修知識。
a.司機接班時,應對制動器、吊鉤,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。發現性能不正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;
b.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以斷續鈴聲或報警;
c.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對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何人發出,都應立即執行;
d.當行車、龍門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;
e.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;
f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行車動作是否都正常;
g.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行車,當工作結束時,應將行車錨定住,當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行車錨定住。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行車、龍門吊,當風力大于7級時,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;
h.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。如有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司機。
行車、龍門吊屬于特種設備,操作工責任也非常重大,在企業生產過程中,就選用滿足以上資格的操作人員進行設備的相關操作。并且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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