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是防爆電動葫蘆具有防爆功能的基礎,防爆電動葫蘆對材料的要求更加嚴格,主要要求如下:
1、防爆電動葫蘆的標牌或噸位牌應用黃銅或不銹鋼制作,其厚度不應小于1mm。
2、當防爆級別為IIC時,車輪踏面及輪緣部分應采用不因撞擊、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銅合金或其他無火花材料制作。
3、防爆電動葫蘆電纜滑車的滾輪和運行行程限位開關的碰輪,應采用青銅、黃銅或表面電阻不應大于109Ω的工程塑料制作,當防爆級別為IIC時,電纜滑車的牽引線應當采用不銹鋼鋼絲繩。
4、橡膠緩沖器應符合JB/T8110.2的規定,聚氨酯緩沖器應符合JB/T1.833的規定,且表面電阻不應大于109Ω。
5、對于運行小車采用手動運行方式的防爆電動葫蘆,其鏈條或鏈輪等應采用無火花材料,如不銹鋼等材料。
防爆電動葫蘆具有結構緊湊、自重輕、體積小、起重能力大,當廠房內充滿爆炸混合物時,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是改善勞動條件,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工具,因而成為合理工藝過程中必備的機械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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